网约车司机的辉煌早已是过去式,现在如果还有人说入行网约车轻轻松松月入破万,每天朝九晚六自由出车,请狠狠地笑话他,如果还是执迷不悟,请给他两个大嘴巴。
现在网约车司机的问题已经不是出行行业的问题,而是整个灵活就业人群的权益问题。灵活就业人群的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又有谁能监督呢?这个时候,还得是国家层面出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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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人力资源社保保障部发布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指引》中对网约车司机、外卖员等这一类灵活就业群体的劳动工作时间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指引》中指出,网约车司机或其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每日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安排或同意乙方加班的,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乙方每日累计工作时间满8小时后甲方继续派单的,视为安排乙方加班,加班需要支付一定金额加班费。
这实际上是政府对出行平台的一次监管,其目的是让出行平台不能随意剥削司机,按照劳动法行事,把司机当正式员工,保障司机权益。
但这只是不切实际的幻想,是治标不治本的行为。网约车司机每日出车时间十几个小时的根本原因在于生活成本的日渐提高和出车收入的日渐减少的矛盾,是出行平台高抽成、低单价、低补贴和出行市场高饱和、低需求、低扩张的结果。
处理网约车司机出车时间长、经济收入低、权益保障弱的问题,不能简单地一刀切。你限制平台对司机累计工作派单八小时只能起到部分作用,因为网约车行业的人太多了,平台完全可以采用这个司机八小时,那个司机八小时的轮班制度,成本不会提高很多,也不用支付超额的加班费。司机出车时间长的问题也得不到解决,因为这个平台不排单,可以去另一个平台,为了赚钱,这是拦不住的。
现如今,国内网约车市场也高度饱和。全国共有滴滴、T3、一喂等出行平台三百余家,想要提高司机的收入问题,应该从市场、平台、法律三方面相互推进。
关于市场,应该推进合规化,筛选出那些不合规的司机,释放一些市场压力。同时,在文化行业、旅游行业也持续发力,只有消费者有需求,网约车才能有地方出力。
关于平台,有关部门应该限制平台高抽成、低单价的问题。对于打“价格战”、搞垄断等恶性市场竞争,应该严厉惩戒,让出行平台不敢随意冒犯。
关于法律,保障网约车司机等新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这些劳动者们有法可依,平台有法必依,相关部门执法必严。
或许这样,网约车司机等新形态劳动者们的权益,才能得到相应地提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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