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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将于2023年3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有关情况。
会上,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赵之祥介绍,法律责任这一章主要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对填埋、占压、损毁名泉泉池、泉渠及其人文景观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向名泉泉池、泉渠内排放污水或者倾倒垃圾、污物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在名泉泉池、泉渠及沿岸洗澡、清洗车辆、洗涮物品,在指定的泉水游泳场所以外的名泉泉池、泉渠游泳的,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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